工廠管理服務標準
第一條員工及攜帶物品出入廠區的管理規則
1.員工進入廠區不得攜帶槍支、刀具、毒品及一切危險品和違禁物品。
2.員工未經主管核準,擅自帶客參觀者,不得進入廠區。
3.被公司除名或辭工者,拒絕進入。
4.員工于上班時間外出,沒有員工外出單者,或有但未經主管部們核準者,不得出廠。
5.所有員工出廠不得攜帶公司產品、文件資料、物料、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一切公司所屬財產。
6.人員與車輛出廠時拒絕檢查,不得出廠。
7.所裝貨物與貨單不符者,不得出廠。
8.貨物出廠無貨單放行單者或者雖有貨物放行單但部門主管簽核者,不得出廠。
第二條廠商人員及貨物、車輛的管理規則
1.廠商需入廠洽談,應在門衛室辦妥登記手續并經受訪公司部門同意才可入廠。
2.來賓車輛進廠須按規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。
3.貨運車輛進入廠區時,需出具送貨證明并辦理入廠手續,保安方可放行,并通知倉庫保管部門。
4.廠商貨運車輛出廠時,應出具物品放行單,并清除填寫需放行物品的名稱、數量、規格等,并有承辦人或部門主管簽章:保安人員查驗一切合于規定后,方可為其辦理出廠手續。
第三條訪客人員的管理規則
對于外來人員及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拒絕進廠。
1.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人員和車輛。
2.不明身份,衣冠不整及明顯帶有惡意的人員。
3.推銷產品、商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。
4.非洽公人員和車輛且拒絕登記和檢查者。
5.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。
6.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。
第四條門禁管理注意事項
1.廠商車輛及人員進出廠區請按本公司一切規定。
2.廠商、人員進入廠區,除洽談部門外,嚴謹擅入未經許可的禁止區域或其他部門,否則受訪部門應付連帶責任。
3.離職人員按程序辦完手續后,物品搬至保安室查驗,財務部門結算工資后訪客離開。